“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一件事”解读
围绕建设单位,将涉及住建部门、通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的6件相关“单事项”及办事环节集成为“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以业务协同、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的优化提升方式,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一、办理事项
1.供排水报装(住建部门)
2.燃气报装(住建部门)
3.供热报装服务(住建部门)
4.通信报装(通信部门)
5.供电报装(电网部门)
6.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住建部门)
二、办理对象
建设单位企业法人
三、服务成效
过去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流程耗时长,效率并不高,办理时间25工作日,跑动次数5次,递交材料9份,办理环节5个。现在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办理时间1工作日,跑动次数0次,递交材料6份,办理环节1个。办结时间大幅减少,办事效率大幅提升。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实名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全省事”APP,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根据一件事智能引导,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办理的相关事项
2.认真阅读“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填报须知,知晓并确认相关内容
3.根据智能引导选择内容并通过预检申请条件后,进入一表填写“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一件事”申请表
4.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一表内容,所需材料和证件拍照上传后,提交一件事办件
5.线上申请结束
6.前往“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点击“我的办件”查看办件
五、所需材料
1.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申请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高压,低压非居民、小微企业用电报装)
3.营业执照(副本)(高压,低压非居民、小微企业用电报装)
4.用电地址权属证明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等(高压,低压非居民、小微企业用电报装)
5.土地开发证明或用地批准
高压临时用电用电报装
6.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高危及重要客户、高耗能客户必备)
7.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示意图
9.建设规划红线内总平面图及管网路由图
六、申报须知
1.供排水报装(住建部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2.供电报装(电网部门):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电网经营企业依法负责本供区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的业务工作,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3.燃气报装(住建部门):下游用户向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提出接入申请时,应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用户性质、安全设施设计、消防安全设计、近三年分月分用户类别销售报告、油气资源需求预测、油气质量要求、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量及时间要求等。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4.供热报装服务(住建部门)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1)第九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第二十六条:“供热单位应当自行建设、管理热源厂区外至住宅小区或者单体建筑用地规划红线以外的供热设施。住宅小区或者单体建筑用地红线内的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建设。”
(3)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拆卸或者移动共用的供热管网和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设施。”
5.通信报装(通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电信间、设备间、移动通信基站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随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工程竣工后,组织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参与验收;属于商用楼宇、居民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还应当预先铺设入户光纤。移动通信基站以外的其他电信设施建设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移动通信基站由电信设施建设单位根据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同步建设。
6.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材料提供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