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服务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8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有关燃气安全、燃气政策及动态,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1.机构职能和人员名单;
2.其他服务事项;
3.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编排体系
具体信息可参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1. 汶上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nshang.gov.cn)。
2. “山东鸿奥燃气”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ongaoranqi)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4.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二)公开时限
以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名义发布及以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汶上县圣泽大街与西二环交汇北188米)查阅信息。联系电话:0537-7210877;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还需要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政府信息的,向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汶上县圣泽大街与西二环交汇北188米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7210877
传真号码:0537-7285838
互联网联系方式:wenshanggas@163.com
邮政编码:272500
(二)申请形式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填写《汶上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山东鸿奥燃气营业厅领取,也可以在汶上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申请接受渠道
(1)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汶上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网址为http://www.wenshang.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59&groupid=1338&userids=G1338。
(三)申请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的程序
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申请的结果
(1)申请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特殊情况的处理
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将不予公开。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五)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馈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的要求,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政府信息。
(六)费用收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行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更正。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审核属实的,将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职能范围的,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也可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