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口服务
1、应根据服务半径、用户数量、用户类别等因素设置营业场所,方便用户进行咨询与查询相关信息、缴纳气费、办理各种用气业务、故障报修、提出建议及用气投诉等。
2、营业场所外应设置集团统一标准的标志和营业时间牌。在营业时间内用户未办理完事项前,不应终止服务。调整营业时间的,应于1个工作日前在服务窗口公示营业时间调整通知。
3、营业场所内应公示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可采取公示栏、电子显示屏、自助服务终端、免费宣传资料等形式,公示资料应准确并及时更新。
a) 业务受理范围及办理程序;
b) 气价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c) 服务承诺;
d) 服务人员岗位工号;
e)服务监督电话等。
4、营业窗口应设置醒目的业务受理标识。可包括窗口编号、办理业务种类以及工作状态等。
(二)热线服务
1、应设置24h不间断服务热线电话,受理用户用气信息咨询、业务咨询、故障报修、服务质量投诉等。
2、热线服务人员应及时接听热线电话,应答准确,用语规范。
3、 因供气设施事故、抢修引起停气,用户询问时应告知用户停气原因,并主动致歉。
4、应建立热线服务回访制度。对用户投诉,应跟踪投诉处理全过程并进行回访。对故障报修必要时在修复后进行回访,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智能化服务
1、智能化服务内容包括为燃气用户提供查询、支付、在线业务申请、信息提示、账户信息管理等,且应保证用户资金及个人信息安全。
2、应积极创建电子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智能终端设备,为用户创造良好的信息化应用环境。逐步实现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发布停气信息公告、受理用户故障报修、服务质量投诉、用气信息查询与咨询等等。
(四)上门服务
1、上门服务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上门服务实行预约制度,应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对不能按时应约的,应及时告知用户需要等待的时间;对不能应约的,应在预约时间前采用有效方式及时通知用户,提前时间不宜小于2h。
b) 服务人员应着企业标识服,带工作牌。
c) 服务人员应遵循上门服务规范,尊重用户隐私,非经用户同意,不应进入与服务项目内容无关的场所。
d) 服务结束,应清理现场,并带走作业垃圾。
2、应建立上门服务回访制度,对上门服务质量实行跟踪回访。
3、对收费项目、维修操作过程中可能造成物件损坏的项目,应在实施服务前得到顾客认可。